第二十二章:争分夺秒
在楼道我和一个鬼鬼祟祟的快递小哥撞在一起,在我的逼问下,发现这小哥是个偷内衣的贼,怀里藏了好多我老婆的内衣,看他的样子,似乎不是第一次干这样的事了,而且我隐约感觉他另有隐瞒。
“你是不是认识我老婆?我历声问道。
快递小哥的表情变得不正常起来,斩钉截铁道:“不认识。”
“那你又是怎么偷到我老婆内衣的?”
“这个…”快递小哥支支吾吾说不出来,我冲他挥了挥拳头,还不老实?是不是刚才没受够,信不信我把你打成猪头?
小哥露出害怕得表情,“君子动口不动手,其实我和你老婆算不上认识,只是给她送了好多次快递,有些熟络。”
接着快递小哥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,原来我老婆是个网购爱好者,她隔三差五的在网上买东西,这个快递小哥经常给我老婆送快递,渐渐的就熟了。
因为我老婆很漂亮,我确定他意淫了很多次。之后他渐渐地趁我老婆不注意时就在我家里顺走些老婆的东西,不过平时都只是些老婆的装饰什么的小玩意。
但是今天不一样,老婆接过快递就匆匆出了门,而且门还没关好,这快递小哥起了坏心,趁老婆走后偷偷潜入我家里,把老婆的内衣裤偷走了。
却不想被赶回家的我撞了个正着。
我打量了下快递小哥,虽然一脸猥琐,但骨子里也不是个坏人,因为家里有存折,衣柜里还藏了几千块现金,他都没有动,只是偷了老婆的内衣裤。
我哭笑不得,用他的话说:“这些可都是宝贝,拿回家我能用很久。”
我不知道他说的用是什么意思,但不用想也知道很恶心,我不愿意在往这个话题深入。
“我老婆什么时候走的?”
“大约五分钟前。”
我很想上楼确认下他说话是不是真的,看看现金什么的有没有丢失,但他信誓旦旦的说绝对没动,甚至表示愿意跟我一块上去,要是动了其他东西就让我报警。
看他的样子的确不像是在说谎,就信他一回。
这个人没准我以后还能用的着,暂且放他一马,我跟他要了手机号,然后把老婆的内衣裤还给了他,他都碰过了,我肯定不能让老婆再穿,要回来也是丢掉,既然他看得这么重要,不如做个顺水人情。
不过老婆也真是的,大大咧咧,还好进的是个内裤贼,要是个其他坏人,后果不堪设想。
临别的时候我警告了他,让他少在我家附近转悠,要是敢对我老婆有非分之想的话,我一定让他后悔。
快递小哥连连点头,表示一定吸取教训,然后匆匆跑了,我看得好笑,我又不打你,跑这么快干嘛?
我看了下表,遇上他耽误了我大概三四分钟,现在去追老婆还来得及。
冲下楼,本以为会遇上快递小哥,没想到他跑的速度还真快,前后不过三十秒,小区里哪里还有他的身影,我有些后悔,是不是对他太好了,这么轻易就放过了他,还把老婆的内衣裤都送给了他,一条也是好几百呢,看来骨子里我真是个好人。
不管这些了,先去追老婆。
我住的小区位于郊区,并且附近只有一个车站,打车或是让人接都只有去那广福路口,而到广福路口至少要走十分钟,老婆肯定不知道我会去追她,一定是像平常似的慢悠悠的走路,我这会追去还有可能追上她。
算好时间后,我以百米冲刺的速度朝广福路狂奔,路人还以为我被人追杀,纷纷盯着我看。
我看了下表,没想到我这么快,就快要到广福路口了,而我只用了三分多钟。
远方出现一个熟悉的身影,是老婆!我终于赶上了!
突然一辆黑色轿车在老婆面前停了下来,老婆和车上的人打了个招呼便上车,车门关上后黑色轿车朝另一个方向疾驰而去。
妈的!还是让她跑了!都怪那个色/情内裤狂,耽误我太多时间了。
我很着急,千里迢迢赶回家,一刻也不敢休息,最后还是没能赶上,我真想把那个快递小哥杀了!
幸好迎面驶来一辆黄色的出租车,开车师傅慢悠悠的摇下车窗,问我要到哪,我跳上车,让他快开,他愣了一下,便朝我手指的方向开。
“快点啊师傅,我赶时间。”
“小伙子,开车这种事急不得,安全最重要。”师傅理也不理我,自顾自的说道。
我递出一张红大票,和开车师傅的眼神一交换,不用言语,大家都明白了。
“得咧,我开到三十码吧,这是这条路最高的限速了,再开快了交警得扣我分。”
我双手扒着车座位,希望能找到那辆黑色轿车的踪影,这条路前面有好几个分叉口,要是在那之前没有跟上就让他给跑了。
我在衣服上蹭了蹭手心的汗,一辆黑色奔驰映入我的眼帘中,正是接走我老婆那辆。
我喜出望外,道:“师傅,麻烦您跟紧了这辆车,他在哪停,我就在哪下车。”
一路无话,车子穿行了许久,然后在一家看起来十分高档的酒店前停了下来。
下车后,我感觉这一幕似曾相识,第一次怀疑老婆出轨时,我也是这样跟踪老婆,最后来到可以开酒店的地方,只是上次是个小宾馆,这次是酒店。
看来那混蛋越来越舍得花钱了。
只见老婆先下了车,然后驾驶座上出来一个齐肩短发戴墨镜的人,穿着修长的黑西装,颇有派头。
我一下子蒙圈了,记得上次明明是一个高大的男人,这次怎么变成一个瘦瘦的男人,莫非老婆给我戴了不止一顶绿帽子。
我赶快跟了上去,吸取了第一次的经验,这次我打算直接问柜台。
但我说自己是捉奸的,人家肯定不会告诉我房间号,于是我撒了个谎,说自己是门口奔驰的司机,老本有重要的文件落在车里了,我得赶快给他送去。
柜台里的小哥上下打量了我几眼,看我穿西装打领带的,应该不是什么坏人,便把房间号告诉了我。
“你是不是认识我老婆?我历声问道。
快递小哥的表情变得不正常起来,斩钉截铁道:“不认识。”
“那你又是怎么偷到我老婆内衣的?”
“这个…”快递小哥支支吾吾说不出来,我冲他挥了挥拳头,还不老实?是不是刚才没受够,信不信我把你打成猪头?
小哥露出害怕得表情,“君子动口不动手,其实我和你老婆算不上认识,只是给她送了好多次快递,有些熟络。”
接着快递小哥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,原来我老婆是个网购爱好者,她隔三差五的在网上买东西,这个快递小哥经常给我老婆送快递,渐渐的就熟了。
因为我老婆很漂亮,我确定他意淫了很多次。之后他渐渐地趁我老婆不注意时就在我家里顺走些老婆的东西,不过平时都只是些老婆的装饰什么的小玩意。
但是今天不一样,老婆接过快递就匆匆出了门,而且门还没关好,这快递小哥起了坏心,趁老婆走后偷偷潜入我家里,把老婆的内衣裤偷走了。
却不想被赶回家的我撞了个正着。
我打量了下快递小哥,虽然一脸猥琐,但骨子里也不是个坏人,因为家里有存折,衣柜里还藏了几千块现金,他都没有动,只是偷了老婆的内衣裤。
我哭笑不得,用他的话说:“这些可都是宝贝,拿回家我能用很久。”
我不知道他说的用是什么意思,但不用想也知道很恶心,我不愿意在往这个话题深入。
“我老婆什么时候走的?”
“大约五分钟前。”
我很想上楼确认下他说话是不是真的,看看现金什么的有没有丢失,但他信誓旦旦的说绝对没动,甚至表示愿意跟我一块上去,要是动了其他东西就让我报警。
看他的样子的确不像是在说谎,就信他一回。
这个人没准我以后还能用的着,暂且放他一马,我跟他要了手机号,然后把老婆的内衣裤还给了他,他都碰过了,我肯定不能让老婆再穿,要回来也是丢掉,既然他看得这么重要,不如做个顺水人情。
不过老婆也真是的,大大咧咧,还好进的是个内裤贼,要是个其他坏人,后果不堪设想。
临别的时候我警告了他,让他少在我家附近转悠,要是敢对我老婆有非分之想的话,我一定让他后悔。
快递小哥连连点头,表示一定吸取教训,然后匆匆跑了,我看得好笑,我又不打你,跑这么快干嘛?
我看了下表,遇上他耽误了我大概三四分钟,现在去追老婆还来得及。
冲下楼,本以为会遇上快递小哥,没想到他跑的速度还真快,前后不过三十秒,小区里哪里还有他的身影,我有些后悔,是不是对他太好了,这么轻易就放过了他,还把老婆的内衣裤都送给了他,一条也是好几百呢,看来骨子里我真是个好人。
不管这些了,先去追老婆。
我住的小区位于郊区,并且附近只有一个车站,打车或是让人接都只有去那广福路口,而到广福路口至少要走十分钟,老婆肯定不知道我会去追她,一定是像平常似的慢悠悠的走路,我这会追去还有可能追上她。
算好时间后,我以百米冲刺的速度朝广福路狂奔,路人还以为我被人追杀,纷纷盯着我看。
我看了下表,没想到我这么快,就快要到广福路口了,而我只用了三分多钟。
远方出现一个熟悉的身影,是老婆!我终于赶上了!
突然一辆黑色轿车在老婆面前停了下来,老婆和车上的人打了个招呼便上车,车门关上后黑色轿车朝另一个方向疾驰而去。
妈的!还是让她跑了!都怪那个色/情内裤狂,耽误我太多时间了。
我很着急,千里迢迢赶回家,一刻也不敢休息,最后还是没能赶上,我真想把那个快递小哥杀了!
幸好迎面驶来一辆黄色的出租车,开车师傅慢悠悠的摇下车窗,问我要到哪,我跳上车,让他快开,他愣了一下,便朝我手指的方向开。
“快点啊师傅,我赶时间。”
“小伙子,开车这种事急不得,安全最重要。”师傅理也不理我,自顾自的说道。
我递出一张红大票,和开车师傅的眼神一交换,不用言语,大家都明白了。
“得咧,我开到三十码吧,这是这条路最高的限速了,再开快了交警得扣我分。”
我双手扒着车座位,希望能找到那辆黑色轿车的踪影,这条路前面有好几个分叉口,要是在那之前没有跟上就让他给跑了。
我在衣服上蹭了蹭手心的汗,一辆黑色奔驰映入我的眼帘中,正是接走我老婆那辆。
我喜出望外,道:“师傅,麻烦您跟紧了这辆车,他在哪停,我就在哪下车。”
一路无话,车子穿行了许久,然后在一家看起来十分高档的酒店前停了下来。
下车后,我感觉这一幕似曾相识,第一次怀疑老婆出轨时,我也是这样跟踪老婆,最后来到可以开酒店的地方,只是上次是个小宾馆,这次是酒店。
看来那混蛋越来越舍得花钱了。
只见老婆先下了车,然后驾驶座上出来一个齐肩短发戴墨镜的人,穿着修长的黑西装,颇有派头。
我一下子蒙圈了,记得上次明明是一个高大的男人,这次怎么变成一个瘦瘦的男人,莫非老婆给我戴了不止一顶绿帽子。
我赶快跟了上去,吸取了第一次的经验,这次我打算直接问柜台。
但我说自己是捉奸的,人家肯定不会告诉我房间号,于是我撒了个谎,说自己是门口奔驰的司机,老本有重要的文件落在车里了,我得赶快给他送去。
柜台里的小哥上下打量了我几眼,看我穿西装打领带的,应该不是什么坏人,便把房间号告诉了我。